庭审
事件:交通意外 进展:状告昆明公交
19岁女孩李巧和考上大学,她从大理到昆明学院报到,在西园路口公交站台等待公交车,沿着公交站走,意外发生了,女孩左脚踩空,滑进公交道里,进站的公交车车轮从女孩的腿上碾过,导致女孩截肢,达6级伤残。交警认定,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当事双方都没有责任。女孩将昆明公交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54万余元。昨天,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回放
入学新生被公交撞残
去年8月25日,19岁的女孩李巧和在西园路口公交站台上等公交车,看到26路公交车进站,她在站台边上往前走的过程中,左脚不慎踩空,滑入公交车道,被进站的26路公交车撞倒。
李巧和说,出事瞬间,她的左腿像是被公交车右前轮吸进去一样,被夹着不能动弹,公交车继续往前开,拖着她走了三四米远,最后车轮从她腿上碾了过去。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责任。
据李巧和家人说,从李巧和被送入医院至今,肇事司机从未露过面。
去年12月,李巧和将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公交)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昆明公交赔偿经济损失547800.22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收到诉状后,昆明公交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李巧和按照4:6比例赔偿昆明公交先期垫付的各项费用103439.8元。
焦点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李巧和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无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法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故意行为的,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请求法院判令昆明公交负全责。代理律师还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不同,事故无责任并不等同于永安保险公司就没有赔偿责任。昆明公交无法免责,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永安保险公司在昆明公交有责的前提下承担其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公交
事故责任应按四六分
昆明公交的代理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26路公交车的时速为29公里/小时,并没有违背国家要求机动车必须低于40公里/小时的标准,因此没有任何过错。事故发生后,昆明公交第一时间将李巧和送入医院,在截肢后续治疗及假肢安装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垫付103439.8元。同时考虑到李巧和家庭实际情况,昆明公交又分9次预支1万元给李巧和使用。
“根据相关法规,李巧和、昆明公交均为此次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人,此事故属于驾驶员在履行职务中发生的特定人身损害,并无主观恶意,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请求法院驳回李巧和精神抚慰金、假肢安装费和残疾人赔偿金等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李巧和按4:6比例赔偿。”昆明公交的代理人说。
因昆明公交拒绝调解,案件延期宣判。
(柏立诚 实习生 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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