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 因无力养活亲生女儿,36岁的四川男子同某伙同妻子将2个月大的女儿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日前,同某因拐卖儿童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中间人陈某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某与妻子李某(另案处理)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4月又生了一个女儿。女儿出生后,李某就发愁无法养活她,同某便给以前的房主王某打电话,让他帮忙找一个好人家卖了。一天,陈某的弟弟陈龙(另案处理)在王某家干活,说起自己想要一个女孩,王某便将李某的事告诉了他。陈龙跟姐姐陈某商量后,陈某觉得价钱高,便将卖孩子的事情告诉了其理发店的顾客郝某。
郝某正好也想要一个女孩。同年6月的一天夜里,同某夫妇俩抱着两个多月的女儿来到约定地点,王某带着陈某和陈龙到了以后,就给了同某和妻子7000元钱,便把孩子抱走了。
此后,陈某姐弟二人又以1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郝某。警方后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及时将孩子追回,同某和陈某后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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