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的崔女士在地铁站摔成了十级伤残,状告地铁站索赔20多万。今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什么原因导致女博士摔倒?地铁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
原告:未尽到提示义务 索赔20余万
在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等等这些公共交通站台场所,每天人来人往,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要经过,经常会看到在公共交通场所的看台上,有人因各种原因摔倒或被碰伤,一旦遇到这样的倒霉事,该向谁索赔?
崔女士向法庭陈述,2010年8月2日,她到北京地铁一号线四惠东站赶乘地铁上班,下了楼梯恰逢列车进站,她紧走几步想跟上队伍上车,谁知脚下一滑摔倒在地,这才发现脚下是大片洒落的豆浆。这一摔可不轻,崔女士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崔女士认为,地铁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告代理人:被告是运营地铁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它对原告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而被告没有及时清理遗洒在站台上的豆浆,也没有进行任何的风险提示和警示,导致了原告的摔伤,以及因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和精神损害。
说到精神损害,崔女士说,这一摔导致她7个月不能上班,本来作为管理学博士有很好的职业前景,但职称评定以及竞选高级职位因受伤耽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救护车费、住院费、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1多万元。
被告:原告过错致摔伤 无法找到录像
而地铁公司强调,原告过错导致自己摔伤。
被告代理人:根据原告在论坛发帖可知,事发当天原告所穿是名为洞洞鞋的塑制凉鞋,鞋底平滑,不具有防滑功能,属于拖鞋性质,没有粘扣不跟脚,同时原告有追车奔跑情况,很明显原告是有过错的。
地铁公司还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现场有洒落的豆浆,即使有,也应该向洒豆浆的人追究赔偿责任。
原告说是紧走了几步,被告说她追车奔跑;原告说是因豆浆滑倒,被告说没有豆浆,即使有也该找洒豆浆的人赔偿,很多人肯定会说"调录像啊!"那双方能提供这个关键证据吗?
与原告出示大量证据证明损失不同,地铁公司始终强调自己已经充分尽到注意义务。
被告代理人:此事发生时间为早上上班高峰时段,四惠东站作为换乘站客流量大,每两小时达四万人次,被告地铁公司当时保安员5名,满岗,同时保洁工作完全按照公司制度实施,根据早间作业流程不对站台进行带水拖地作业,不会造成站台湿滑,因此第三人瞬时遗洒豆浆的行为已超出被告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
法庭:给双方时间进一步补充证据
地铁公司还认为,目前找不到能够证明事件真相的录像,也是原告的过错。
被告代理人:地铁内录像只保留7天,原告既未在事发后及时向地铁总公司申请调取录像,也未依法申请证据保全,导致站台录像事实上不存在,客观上无法提供。
对此,原告提出了强烈质疑。
原告代理人:地铁公司既然在知道已经发生了事故,双方对此还可能有争议的情况下,你就应该保留这个重要的证据,为什么不保留呢?是因为地铁公司知道自己有过错不愿意保留这个证据,或者你保留了不愿意提供。
法庭给双方时间进一步补充证据。
鉴于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地铁站无法提供录像的情况也不在少数,记者建议乘客,一旦遇到类似事故,可及时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和纠纷处理过程。同时也希望,一旦将大量饮料、豆浆洒在了站台,或发现有异物可能导致人员摔伤,请立即告诉站台工作人员清理,不要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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