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未满18岁,法院对其判三缓四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 报道 未婚先孕的少女在厕所产子后,竟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掐死并扔进垃圾桶。昨日,广州南沙区法院对何某燕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宣判。考虑到犯罪时未满18周岁,后悔改表现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何某燕未婚先孕,于2011年6月21日8时许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中心医院一楼急诊室女厕所内生下一名男婴。分娩后,何某燕用手掐男婴的颈部,又从垃圾桶里拾得纸巾塞进男婴的口中,后将男婴扔进垃圾桶,造成男婴窒息死亡。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南沙法院委托广州市品榕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对何某燕进行心理测评。测试结果的临床指向:神经症,歇斯底里疑病症(转换性癔症)。
南沙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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