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抢注与诚信社会建设有关
2012年04月24日19: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记者周文超)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24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近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无独有偶,美国华裔篮球运动员林书豪的名字也被国内体育用品企业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认为,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看,商标抢注与诚信社会建设有关。
田力普:打一些擦边球,表面上看来得利了,实际上对整个市场环境,诚信社会的建设,还是有不利影响的,而且呢,最后对自身的发展也不是很有利的事情。知识产权法律我们是健全的。无论是商标侵权案件还是专利著作权的侵权案件都有法可依,所以我也希望我们的权利人、著作权人,商标专有权的权利人,也包括国外的一些权利人,运用好中国的这种完善的法律体制,坚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对记者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到目前为止修改意见有无新进展作出回答。
阎晓宏:关于第46条主要是涉及到《著作权法》关于授权的规定,叫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就是要对作者的权利进行适度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许可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事后需要支付报酬。在新出台的草案里,增加了录音制品在三个月之后才可以进入法定许可,同时也删除一条,原来的《著作权法》里有一条就是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版权局很重视这一条,也会认真的进行研究,看看怎么样设定更好,更能平衡权利和权利的使用。
作者:周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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