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公安局长告网民 被告诽谤罪成立获刑2年
新华网长沙4月24日电(记者 周楠)24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东安县公安局长郑航、东安县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民胡连友诽谤,这起广受关注的“官告网民”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
胡连友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被东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2010年9月,胡连友开始在网站上发布《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郑航使用黑恶残忍手段侵害人权》《郑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黑保黑控告书》等网帖。郑航、卿良杯认为,胡连友多次发布相关网帖,称“郑航等人涉黑护黑、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人员”等内容纯属捏造、严重不符合实际,给自身、单位和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1年7月,郑航和卿良杯以胡连友涉嫌诽谤罪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诽谤罪追究胡连友的刑事责任,要求胡连友公开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作者: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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