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市低保标准月提60元 城乡低保对象增万人
2012年04月25日08:05
来源:东北新闻网
昨天,大连市民政局宣布: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再次大幅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本次提标,本市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了60元/人·月、480元/人·年和600元/人·年,分别达到480元/人·月、3010元/人·年和6300元/人·年。提标幅度、增长力度前所未有,城乡低保标准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城市低保最高每人每月480元
经大连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再次大幅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提高低保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长海县、大连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
普兰店市(不含三十里堡和石河街道)、瓦房店市、庄河市以及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00元
普兰店市(不含三十里堡和石河街道)、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30元提高到3010元
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
农村低保标准:仍执行每人每年4080元标准不变
部分地区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
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700元提高到6300元
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
集中供养标准:执行当地现行的每人每年6300元,暂时不做调整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
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30元提高到3130元
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
分散供养标准:仍然执行当地现行的4080元农村低保标准,暂时不做调整
城乡低保对象新增约1.34万人
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体现了三个特点:
1.提高幅度之大、标准之高,前所未有
本次提标,本市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了60元/人·月、480元/人·年和600元/人·年,分别达到480元/人·月、3010元/人·年和6300元/人·年。提标幅度、增长力度前所未有,城乡低保标准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7位。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额也将稳居东北第一、全国前列。
2.配套政策完善、惠及之广,前所未有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本市已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政策为辅助,以社会慈善救助政策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实施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城乡低保的制度性增长。同时,以低保为基础,实施分类救助,解决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此外,本市还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临时救助政策,实现了社会救助的全员覆盖。此次,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有力地牵动了各项救助政策的实施,使本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3.财政支出之大、投入之多,前所未有
在城乡低保资金投入上,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予以照顾。本次提标后,预计城乡低保对象将达到15.99万人,新增约1.34万人。实施分类救助政策,预计每年约3.8万户城乡困难家庭获得重点救助。预计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投入将从4.5亿元增加到5亿元,新增约0.5亿元。其中,城市低保从2.95亿元增加到3.1亿元、农村低保从1.55亿元增加到1.9亿元,本市基本民生保障投入再创历史新高。
提标后低保金5月底可领
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表示,此次提标通知下发后,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将通力合作,加紧落实,确保城乡低保对象5月底能领到提标后的低保金,1月份后产生低保金差额部分将随同当月低保金一同进行补发。
相关政策
临时救助制度覆盖社会全员
【背景】
为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以外居民家庭的临时生活困难,2010年3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我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对低保、低保边缘户、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导致支出过大,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规范性临时救助制度。
【特点】
本市的社会救助形式由原有的低保救助、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救助、突发性救助、临时性救助等,整合为城乡低保救助和临时救助两种形式。救助力量由原来的单纯政府救助,发展为将慈善纳入政府救助系列,形成合力救助。
【数字】
临时救助制度出台两年来,全市共救助临时困难家庭9310户(人),其中,医疗救助7652户(人),教育救助42户(人)、家庭突发事件救助1616户(人)。各级财政共投入临时救助资金2900万元。
分类救助政策实现双向结合
【背景】
以往城乡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残人员、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由于在衣食等基本生活支出之外,还面临着养老、医疗、教育等生活支出,导致这部分困难群众在同等保障标准下,难以承担沉重的生活开支,基本生活仍然面临较大的困难。
【特点】
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城乡困难居民分类救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在应享受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均按当地低保标准再上浮10%-100%,每年全市新增低保资金4000多万元,近4万名特困群众受益,涉及70%的城乡低保家庭。
【数字】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共有3.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获得分类救助,平均每月人均增长保障金102.8元,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从213元提高到300元以上。 记者辛敏娟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