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自家打鱼’海鲜店,屠杀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海豹,沈阳的食客预定并吃掉了这只海豹……”4月25日清晨,盘锦斑海豹协会官方微博发表的一篇微博引发了“巨震”,而随该微博呈现给网友的是一对已被切割下来的鳍足,它的主人就是有着“海中精灵”之称的斑海豹。
网曝葫芦岛海鲜店卖斑海豹
微博中称:“葫芦岛市‘自家打鱼’海鲜店,屠杀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海豹,海豹肉180元/斤、海豹油500元/300ml、海豹爪子还要卖400元一只。这家海鲜店的主人称,沈阳的食客预定并吃掉了这只海豹,现在只剩下一对鳍足。这是血淋淋的"有买卖就有杀害"的例证。涉嫌犯法,当地的公安、渔政、工商,你们看到了吗?”
对于此事的缘由,辽宁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会长田继光告诉记者,4月23日,他接到协会会员的反映,称在葫芦岛有一家名叫“自家打鱼”的海鲜店,正在销售斑海豹。4月24日中午,他专程从盘锦来到这家餐馆进行调查,通过与店家的攀谈和现场看到的鳍足,验证了会员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他已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举报了此事。
本报联动兄弟媒体及渔政查处
昨日8时许,本报与《葫芦岛晚报》取得了联系,在了解完记者介绍的情况后,《葫芦岛晚报》副总编王岩立即启动了媒体联动预案。
9时左右,当地记者与执法人员以食客身份来到了位于龙回头景区的“自家打鱼”海鲜店,当问到有没有啥野味,店主表示,来得不巧,前不久倒是有一只斑海豹,不过现在已经卖没了,如果想吃的话,可以留个电话,下回再有新鲜货的话,就马上打电话通知。
暗访结束后,记者与葫芦岛渔政执法人员及龙湾边防派出所的民警对“自家打鱼”海鲜店进行了查处。在饭店一角,执法人员和民警发现了两只动物的爪子及两瓶装在塑料瓶中的油,但没有发现微博上提到的斑海豹肉。葫芦岛海洋与渔业局资源与环保科的穆科长介绍,爪子及油与微博上的图片一模一样,但对于瓶中液体是不是海豹油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
在检查现场,一名自称在海边打鱼多年的男子说,这对爪子就是用剪子从斑海豹身上剪下来的,而剪子是他找来的,斑海豹是在下面沙滩上发现的,发现时已经死亡。分解斑海豹是在海滩上进行的,当时有很多外地游客围观。
涉事饭店店主厨师接受调查
穆科长分析,从爪子的大小及上面的胎毛来看,这很可能是一只幼年斑海豹。对于这只斑海豹因何成为“盘中餐”,穆科长表示,很可能是它误入了当地渔民的渔网。
在渔政执法人员取证结束后,该饭店的店主及厨师被警方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斑海豹的爪子和疑似斑海豹的油也被警方一并带走。截至记者发稿,询问笔录工作仍在继续。对于斑海豹是否落入沈阳食客口,还有待于警方及渔政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取证。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也已过问此事,指派葫芦岛渔政部门全力调查。
售食重点保护动物可获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售、收购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相关责任人可能因此而坐牢。
穆科长介绍,在葫芦岛海域,斑海豹十分稀少,多数都在盘锦海域。为了保护斑海豹,他们经常在渔民中间进行宣传,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来,他们已经成功救助了两只斑海豹。
本报高级记者 白昕(感谢葫芦岛晚报记者田嘉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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