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27日讯 (记者 易福进) 新建、改建成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地下建筑物要进行产权登记,地下空间要推行有偿使用机制这些涉及厦门未来的城市规划,被一一写入《厦门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以下简称《草案》)。
这一《草案》,昨起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即日起至5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法制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四楼;邮编:361012;传真:5094506)或发邮件至:Fzj_br@xm.gov.cn。
关键词:城市道路
五年内不得“开膛破肚”
在不少市民的印象里,过去几年,城市里一些刚修好的道路,往往没隔多久,又因铺设管线等原因被“开膛破肚”。
“浪费是一方面,也时常给城市造成拥堵。”有市人大代表曾指责,这也容易让市民觉得,有的决策比较草率。
但在《草案》中,明确对此举给予“喊停”:即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和综合管廊等市政、交通工程应当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新建、改建成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草案》指出,确需开挖施工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键词:地下空间
要推行“有偿使用”机制
岛内地面上的空间越来越少了,如何利用好地底下的空间,随着轨道交通工程的日益临近,类似话题备受关注。
对此,该《草案》的第43条专门对“轨道交通规划实施”予以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用地控制和综合开发利用。沿线相关地块开发建设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如何使用地下空间,《草案》第45条表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进行产权登记,推行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机制。同时,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关键词:储备用地
可租赁但最多不超过4年
不管是岛内还是岛外,还有一些空地。其中,不少是政府的储备用地。在“寸土寸金”的背景下,如何盘活这类土地的价值?
《草案》表示,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土地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租赁方式加以利用。
对于可租多久,《草案》明确,储备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两年,期满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租赁期限最多不超过4年。
而对于城市中的临时建筑,《草案》指出,除市政交通工程设施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十米,并设置明显标识。
关键词:村庄村宅
村庄规划需村民代表同意
在岛内外一体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涉及不少村庄的重新规划。
对此,《草案》提出,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组织编制,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而村民要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意见与建房申请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审查。上述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报送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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