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昨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居委会退养主任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5.5元。
据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同步调整的精神,本市将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待遇,从2012年4月1日起将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5.5元。同时,将切实解决居委会退养主任的特殊生活困难,居委会退养主任可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对因大病重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居委会退养主任家庭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各区县可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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