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我省各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至少达到30张以上,其中广州、深圳达45张,佛山、东莞达42张,珠海、中山、江门达40张;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实施一系列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环境。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说,“我们要重视和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今后,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直接举办少量基本服务型、示范性养老机构,采取资助社会机构、发放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居(村)委会以及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刘洪表示,全省各地要以落实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依据,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公益金也要按不低于这一比例集中投放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今后省级福彩公益金将根据民政部的要求改变资助方式,将以往的按项目资助改为“以奖代补”。
重点出台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措施
刘洪表示,我省要达到“十二五”末的床位目标,主要是依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的增长。要重点出台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的补贴措施。据了解,目前,除广州、深圳、中山、珠海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出台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政策外,梅州、茂名等欠发达地区也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把省、市、县、镇、村五级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纳入建设范围,全面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我省将建设“五个一”工程。到2015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建有一所省一级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阳光计划”)、一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爱心护理计划”)、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县(县级市)建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月光计划”);每个街道(乡镇)建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星光计划”项目)。
我省还将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霞光计划”)。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保障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农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
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省民政厅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划”,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等设施资源,改造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娱乐活动、日间照料及托养服务。
“幸福计划”的兴办主体是村委会,服务对象是农村所有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今后四年里,每年投入2000万,每年资助50个“幸福计划”示范点,给每个示范点资助40万,用于添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四年共投入8000万,在全省打造200个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
今年,我省还将新建15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学习借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全面推进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重点推进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同时分步骤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老年服务设施。同时鼓励探索“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和“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将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采取依申请的方式,对具有广东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补(津)贴;加快建立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保障他们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着重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使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能够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通讯员 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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