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4-29”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系醉驾
新华网武汉5月2日电(记者黎昌政)湖北省鄂州市2日通报,备受关注的“4·29”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系醉驾,公安部门将依法严惩,监察部门已对肇事车辆涉及公车私用等问题介入调查。
4月29日20时50分,吴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行驶至鄂州城区滨湖南路鑫华园小区门前路段时,将行人张某撞伤,张某经送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初步认定,事发时,吴某所驾车辆左前方与横穿公路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被撞飞落地后,身受重伤。20时51分接到报警后,交警、巡警和120救护车先后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并当场控制肇事嫌疑人。
据了解,肇事车辆登记为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公务用车。在调查得知肇事人吴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后,交警部门迅速其将送至市中心医院采取血样,并将血样送往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检测。
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1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吴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
作者:黎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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