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加油时偶遇前任车主 方知新车竟是二手货
2012年05月02日08:24
来源:东北新闻网
“曾经很信任他们,现在却因为信任而成为受伤的消费者。”家住瓦房店的孙女士3月中旬才买了一辆新车,开了不长时间,碰巧被素不相识的于女士看到了。“这车是以前退回去的问题车”,于女士的一番话让孙女士吃惊之余气愤不已。原来,据于女士说,孙女士所开的这辆新车是一个多月前,于女士因为变速箱有问题而刚刚退换掉的“问题”轿车,并且,于女士根据轿车上一直
保留的痕迹很肯定地指出,除了里程表数变了,车子其他地方都没变。一辆被退回的有“问题”的车,为何商家会再次卖给消费者?里程表数是如何改变的?汽车销售过程中究竟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前任车主“这是我刚换掉的轿车”
这件事情的起因应该从2月3日说起,家住瓦房店的于女士在瓦房店某汽贸公司,花了10.89万元订购了一辆某品牌的黑色轿车。当车到手后,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于女士发现轿车的变速箱出现异响,之后便反复和商家就轿车退换问题而进行交涉。最终,2月24日,于女士在与汽贸公司协商后,将有问题的轿车换成了另一款车。
3月13日,家住瓦房店的孙女士在同一家汽贸公司也购置了一辆同款的黑色轿车。据孙女士介绍,她当时还是经老同学介绍,以据称是最便宜的价格10.9万元买下的。之后在行驶了2000多公里时发现变速箱有异响,但是孙女士没有起疑心,仍然正常开着这辆车。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4月16日,正当孙女士开着这辆黑色轿车在瓦房店旺角汽车站附近加油时,恰巧碰上了开车前来此处加油的于女士。原本孙女士与于女士两人素不相识,但是这款黑色轿车却深深地吸引住了坐在车内的于女士的目光。“这辆车不是我刚换掉的轿车吗! ”于女士惊讶之余立即下车,仔细查看这辆轿车。底盘、保险杠上的小坑,以及车上轻微的划痕,这些都足以证明,这辆黑色轿车曾属于自己。自己购买的新车是一辆“二手车”,孙女士感觉被深深地欺骗了。当天,孙女士就与瓦房店某汽贸公司进行交涉,但对方矢口否认,之后孙女士与该汽贸公司的上级公司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回应。
上级公司 承认“内部管理出现差错”
4月29日,孙女士交给记者一份由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写的《关于车辆退车要求的业务联络函》(以下简称《函》),上面标注的时间是4月23日。孙女士称,这份联络函她是4月25日从瓦房店某汽贸公司的工作人员那里收到的。
《函》中确认,2月18日孙女士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新车订购合同》,购买轿车一台,并于3月13日办理了相关提车手续,就孙女士提出退车要求并提出特别附加条件,公司针对孙女士的上述请求特向总公司请示并得到相关处理意见。
《函》中确认,“该车系第一个买主(于X女士)拟购买的车辆,但尚未开具发票和交付合格证,后因多种原因公司为其办理了退车手续。出现类似问题,总公司及厂家的规定是:暂时入库封存,等待厂家的二次鉴定报告出来后再分类处理。由于公司内部管理出现差错,致使该车辆入库时未作明确标识,最终二网经理将车辆再次出库销售给孙女士。 ”《函》中说,当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即孙女士提车(3月13日)后的第六天,即责成专人赵某与孙女士联系,紧急召回该车辆,但一直未得到孙女士的理解和支持。“公司仍希望孙女士能做出退车决定,至于孙女士坚持不予退车的理由其一就是:公司没有如实向孙女士披露上述背景。在此公司真诚地向孙女士道歉,也请孙女士理解公司的初衷并非向孙女士隐瞒真相,而是出于商业经营之目的。现在公司希望你知道真相后,能够接受公司的一贯要求退车,当然公司会考虑由此给孙女士带来的相关损失并满足孙女士提出的合理要求。 ”
公司法人代表
过高赔偿要求无法承受
针对这起纠纷,记者昨日下午联系到了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告诉记者,孙女士购买的这辆车在第一位车主发现问题后,已经妥善收回,并且在开发区已经入库封存,等待厂家二次鉴定,结果却出了差错,误被卖了出去。在卖给孙女士后的第6天,工作人员便联系了孙女士打算要回这辆车。因为某些原因,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向孙女士说出实情,因此导致孙女士的不满,这点公司方面也认识到了错误。可这时的孙女士却已将车牌照上完,这下公司处理起来就更麻烦了。
另外,对于轿车内里程表数变更一事,他表示不清楚,他认为第一位车主于女士不可能跑出5000公里,因为刚开了10天,于女士就向公司反映车有问题,到最后完成换车时也不过20天左右的时间。
法人代表介绍,在与孙女士的交涉中,孙女士提出了过高的赔偿要求,公司方面无法承受。他说,即使公司方面有欺诈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最多也只能给予原车价一倍的赔偿。公司方最终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公司方反映天价赔偿的说法,记者联系到了车主孙女士,她称,她的这辆轿车原本在办理完全部手续后,价格要在12万多,加上赔偿一倍的标准就是25万左右。
特别报道组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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