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规定,全日制公办小学要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小学新生的,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家长应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暂住地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南宁市中招办根据城区内初中学校的生源情况统一协调,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材料复核。
这部分人需递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父母双方在南宁市的暂住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这部分学生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关键词:均衡编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各小学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学校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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