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3日讯(记者 伍永志)日前,自治区法制办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是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处于全国相对低的实际情况并综合了各方面因素制定的,将对进一步完善广西地方税收管理链条,降低征收成本,防止税款流失,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让城乡居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以及对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该《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社会各界人士可在5月28日前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gxchenjx@163.com ;联系电话: 0771—2823036; 地址: 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 邮政编码:530012。
公交车船、农用摩托车等免征车船税
《征求意见稿》拟定,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据介绍,提供社会公共交通服务的公交行业作为老百姓出行的大众交通工具,事关民生,有利于节能减排,属于各级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因此选择对公共车船免税。
另外,立足广西社会经济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使广大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农村居民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实行免征车船税。
同时,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另,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适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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