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被证实患有精神疾病,昨天提起公诉
为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精神病为何不能从轻处罚,听听我们的法理解释
本报讯 今年2月8日,本报以《昨晚,三里家园,一辆发酒疯的出租车》为题报道了一个疯狂的乘客,的哥以为他要抢劫弃车而逃,满嘴酒气的乘客趁机开动车子,连撞3车1人,截至第二天凌晨,这乘客还是醉得不省人事,连笔录都无法完成。
昨天,下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值得一说的是,该男子最后被证实还真的精神有病。那么,为什么精神病不能成为判他从轻的理由?
男子姓姜,25岁,无业。2006年的时候因为盗窃被判过拘役。他家境困难,一家三口全靠当工人的父亲一人承担。2011年,姜开始酗酒,之后精神失常,被送治疗。当时,医生诊断姜为酒后导致精神障碍,但只要不酗酒就没有大碍。
现在回过头来说那夜的疯狂。
姜那晚忍不住在超市买了一瓶55度的二锅头,一路走一路喝,不知不觉灌下了七八两。
后来他就开始打的。
在车上,姜变得狂躁起来,他敲打着防护板,又掏着口袋,说要毙了的哥。的哥吓得打开车门,电话报警。
没想到,姜坐进了驾驶室,猛踩油门,飞驰而去。
接下来的情节更疯狂,一个骑电动车的行人被撞倒了,紧接着,姜驾驶着出租车又撞了停在路边的三菱轿车,三菱又撞了前面的一辆小车,小车又将前面的小货车给撞了。
出租车一路狂奔,驾驶室里姜某一路狂喊,当时,甚至悲壮地出现了保安手持木棍站在门口捍卫小区的场景。
后经有关单位鉴定,姜某患酒精所致妄想症,有部分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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