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雪洁) 自从陆强将父亲陆先生接走同住后,弟弟陆壮(以上均为化名)几个月未能见到父亲,却在母亲墓碑上赫然发现了父亲的名字。陆壮将哥哥陆强和嫂子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近日,丰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
陆壮诉称,2002年以来,父亲一直和他共同生活。2011年8月,哥哥趁他夫妇上班、保姆外出的时候,强行将半身不遂的父亲抢走,并使他没有探望的机会。2012年2月14日,他给母亲扫墓,却发现墓碑上还刻着父亲的名字,并载明去世时间是2012年1月13日。陆壮说,他的伤心之情难以用言语来表达,自己连父亲最后一面也没见到。
在法庭上,陆强辩解说,他和其他子女看陆壮请的保姆虐待老人,就协商将老人接到一个两居室居住,由他们亲自照顾老人。老人病危时,他也通知了陆壮,但是陆壮说不管,因此他不同意陆壮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吊唁权是一种特殊的人格权益,老人故去,子女进行吊唁是一种人之常情,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陆强兄弟间虽有矛盾,但在父亲去世后,陆强有义务告知弟弟,使其享有均等尽孝机会。法院判决陆强赔礼道歉,但认为对陆壮赞成的精神损害未达到严重程度,因此不支持赔偿精神损害费。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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