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已故国画大师孙天牧的作品,被挂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的卫生间里,孙天牧的子女认为这是对父亲作品的侮辱,要求饭店道歉,并索赔100余万元。庭上双方同时以出售复制品的负责人的不同说法作为己方证言。日前,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孙天牧子女的诉求,认为饭店方并无过错。
孙天牧的四个子女诉称,去年6月,他们获知父亲孙天牧的绘画作品被悬挂于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一楼和二楼西侧的男厕所。饭店未经允许擅自对孙天牧先生的作品进行复制并使用,且将侵权复制品悬挂于男卫生间内,对孙天牧先生的作品构成了莫大的侮辱。四子女要求饭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5万元以及其他支出。
北京国际饭店辩称,涉案作品系被告合法购买、使用的,被告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过错。即便存在侵权,也应该依法在被告事实侵权行为及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给予救济措施,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远远超出法律给予救济范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当前装饰画市场的经营环境下,如在正规交易市场购买则不应对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特别审查,如若让合法购买者就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则有失公允。对于市场上存在侵权复制品的法律责任,应由该侵权复制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承担,交易场所的管理者如未严格管理,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北京国际饭店是从事餐饮、客房、会议服务等业务的经营者,其在购买装饰画时的注意义务和判断能力与普通消费者无异。其选择在正规交易场所购买装饰画,且能提供相应的合法来源,已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综上,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展览权、获得报酬权的侵犯。
虽然被告使用涉案侵权作品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也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不应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承担法律责任,但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其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理应停止使用。鉴于原告庭审中已经认可被告撤下了涉案侵权复制品,且明确放弃停止侵权的诉请,故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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