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约记者 汤峰 通讯员 毛书鹏 周鹏)汉川男子倪某利用pos机疯狂套现1300余万元,昨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万元,且4年内不得申领使用信用卡及从事与pos机相关的金融活动。
从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期间,倪某用虚假文件资料申请了3台POS机,并将申请的POS机具移至武汉,替他人非法套现1300万元,牟利近3万元(本报2月24日曾报道)。案发后,倪某自首,且套现持卡人都在规定期间偿还了透支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POS机为销售终端机具,不得虚假套取现金,被告倪某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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