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在林业及相关领域达成多项共识
2012年05月08日09:12
来源:国家林业局
中国绿色时报5月8日报道(记者 丁洪美)
5月3日至4日举行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就50条具体成果和拓展合作领域达成一致,其中至少有9条涉及林业及相关领域。
这9条内容具体如下:
第11条,决定适时举办第三届先进生物燃料论坛、第三届可再生能源产业论坛及第十二届油气工业论坛。
第13条,决定在中美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双边论坛框架下,双方政府合作采取具体行动落实相关谅解备忘录的目标,包括通过信息交流、中美林产品贸易木材合法性认定方案与战略的研究项目和鼓励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参与双边论坛。
第22条,重申支持全美中国园基金会在美国国家植物园建造一个中国园的努力,期待基金会在2012年下半年前完成该项目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2012年底前完成最终设计,并于2013年开工建设。
第29条,决定继续开展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决定就落实坎昆协议和德班会议成果,以及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共同开展建设性努力。决定继续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双边政策对话和相关合作机制,加强双方各层面交流,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相关问题和国内政策交换意见。
第31条,欢迎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取得的进展。在2012年4月举行的十年合作联合工作组第八次会议上,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十年合作框架下清洁水、清洁大气、清洁高效交通、清洁高效电力、保护区和湿地、能效等行动计划下的合作,并进一步实施绿色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推动“姊妹湖”结对项目,并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合研究;联合举办“区域空气质量管理研讨会”,开展改进空气质量的试点合作和污染物控制的技术交流;实施宜居交通合作项目,深化航空生物燃料、民航节能减排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合作;落实《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谅解备忘录》,2012年在深圳召开中美智能电网论坛;在《中美自然保护合作与交流议定书》附录11下开展项目和活动,推动共同出版湿地专刊;2012年6月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美能效论坛。
第32条,在第四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签字仪式,并宣布新增5对绿色合作伙伴。通过汇集中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的力量,绿色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两国在能源和环境领域的创新、投资和合作。绿色合作伙伴在地方层级的重要投入和务实合作,将十年合作框架下各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转化成具体行动。
第42条,决定在先进生物燃料领域拓展合作,并将继续探讨在发展航空生物燃料领域的合作。
第45条,决定加强通过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并共同推进亚太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及保护工作。
第47条,决定共同支持野生动物执法的努力,打击濒危和受保护野生动植物非法走私。中美将参加2012年6月20日至21日在中国南宁召开的由东盟野生动物执法网络牵头的特别调查组会议。会上,野生动物调查者和法医学家将指出如何加强执法和检查工作并就此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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