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增持“逼”京威退市 辅导券商负有重要责任
辅导券商负有重要责任
有分析人士表示,为这家公司做辅导上市的券商要负责任,辅导券商有及时对高管进行告知的义务
本报记者 杨 萌
因为高管买入了6300股自己公司的股票,去年3月9日上市的京威股份,在上市两个月后或许将面临终止上市的“尴尬”局面。
据京威股份公告称,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3亿股,社会公众股占25%,为深交所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数量的下限。4月18日,公司高管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无意中使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数量低于了25%红线。
5月7日,《证券日报》记者联系了京威股份以求证这一事件,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争取尽快解决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问题。
事件能否解决仍未可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上述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而公司可以在股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具体方案及书面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股票可以复牌,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后,在其后的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未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昨日,记者在询问公司方面是否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会被终止上市时,京威股份相关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这一问题,只表示,目前董事会正在积极研究。
而当记者又问道上述高管为何会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希望记者能以邮件的形式发送采访提纲,以便给予回答。但截至截稿时,记者并未得到公司方面的任何回应。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事件直接导致公司股权分布碰触了法定的退市警戒线。具有退市的重大风险。但不属于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公司高管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但不得在财务报告公布前的敏感期购买,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在提到公司是否有解决的办法的时候,申银万国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曾公开表示,目前并不是没有回转的余地。京威可以向深交所提出申请,说明公司不是恶意增持来达到超过75%的股份。如果情况属实又是在善意的情况下,王立华如果能够签署一个声明,就是达到36个月之后立即把他的股份销售,那么这样也是可以的。
触碰“红线”责任在谁?
目前,京威股份还有不少牌可以打?
而对于事件的责任方面,杨兆全表示:“此次事件,责任不在当事者本人,而是暴露了公司在风险管理上的漏洞。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对股权分布进行持续监控。对接近临界值的情形及时发出预警提示,避免低级错误的发生。”
同时,杨兆全还谈到:“以前也有类似事件发生,但能及时纠正,没有发生过因此而退市的案例。”
据记者了解,与京威股份情况最为接近的公司是今年2月上市的环旭电子,该公司总股本约10.1亿股,超过4亿股,因此社会公众股的最低限制为10%。截至2月19日,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约为89.44%,直逼90%的红线。
而对于此类事件,桂浩明表示,给这家公司做辅导上市的券商要负责任,如果高管不了解股票的上市规则,但是至少辅导的券商应该了解,应该及时对高管进行告知的义务。同时,他在接受其它媒体采访的时候还表示:“因为上市公司老总可能不清楚。那就是,券商在上市辅导的时候,上市的时候应当讲清楚,公司高管的增持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的,什么时候是不可以的,现在这个股权结构,如果要增持,最多只能增持多少。”
昨日,有接近券商机构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为拟上市公司做辅导的券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目前有很多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董监高"很多都不来参加辅导。在上市辅导结束时只是象征性的考一下试,答案还是公开的,这样致使很多上市公司高管并不了解,上市后公司应该避免碰触的"红线"。”上述人士向记者如是说。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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