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违规停车挨罚告交警 称当时自己在车内休息
2012年05月08日14:18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祝玲
晚报记者 祝玲 报道
机动车违章停放,驾驶员又不在车内,一般情况下交通警察会在车辆上张贴违章停车处罚单。昨日,被贴了罚单的车主史先生因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违章停车处罚决定,将黄浦交通警察支队告上法庭。经调查,法院认为,交警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车主不服处罚提起诉讼
车主史先生今年40岁。他说,今年1月14日,他在路上开车,因血压陡然升高,身体不适,就在牛庄路近福建中路处靠边停车,躺倒在驾驶座上休息。但是,交警在明知自己在车内的情况下,仍然以违章停车为由对他予以处罚。由于不服交警的处罚,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车主的这一说法,被告黄浦交警支队当庭应诉。被告认为,执法民警在张贴罚单时,发现车没有人,并出示了违法停车的现场照片,以及公安电子监控记录的详细信息。
对于被告的这一证据,原告史先生却认为,被告出示的其中一张照片,是在已贴单子时才照的,没有拍到座位,拍不出驾驶位的轮廓。被告出示的另一张照片从前右45度角拍入,且遇到前挡风玻璃反光,也不能准确反映原告当时是否在车内。
贴罚单时车主为何未露面
在庭审现场,作为被告的黄浦交警支队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车辆进行处罚取证,警察因为看到驾驶员不在车内才对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这个条文同时规定证据固定是固定违法情况 (照片已经拍出了)。
有私家车的车主,一般违章停车后,看到交警在张贴罚单,都会立即上前表示离开,或者告知交警暂停的原因。那么该案件中的车主史先生既然在车里,为何不立即站出来表示自己有特殊情况?
史先生解释:他当时突发高血压,将车熄火后在车内休息,并将驾驶座向后倾斜。他看到告知单才知道被贴了,但此时交警已不在现场。他当时还问旁边小店的人,对方也觉得奇怪,反问“你怎么在车里”。
原告说,他没有发现交警,是因为睡着了,如果交警过来叫他离开,他肯定会醒来。同时,他认为警察取证方式有瑕疵,证明原告当时不在车内的证明责任应当在被告。
被告认为,民警在进行执法时,首先就会先查看一下车内是否有人,再确定是否要贴处罚告知单,拍照片是为了固定证据。被告在复议过错中没有调取监控录像,是因为被告已经有民警当场指正和照片证据固定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所作处罚决定是合法准确的。
交警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认定原告在路边停车过程中驾驶人离开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提供了现场照片加以证明。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认为其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车内,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据此,驳回原告史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应当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被告应更为全面地固定相关证据,加强行政程序合法和证据周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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