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久旱的红土高原迎来了一场难得的春雨。上午9时30分,*ST大地(002200)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次开庭,除此前的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公诉机关对*ST大地及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被告追加了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项罪名。所有被告均否认了追加罪名,何学葵对曾认罪的欺诈发行股票罪亦当庭翻供。
*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自2011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到昨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历了判决检方抗诉再次开庭审理撤销刑事判决发回原审多番周折,因此昨日实际已是该案“第三次”开庭审理,自然备受关注。
开庭后,在庭审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对几名被告进行了背靠背问讯。何学葵第一个接受问讯,并当庭翻供,完全推翻之前针对其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有罪供述,对公诉机关追加的几项控诉罪名亦予以否认。
何学葵表示,之前承认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是因为办案人员与相关方面共同对其施加压力,其从相关方面得到暗示承诺,只要作出有罪供述,转让部分股权让出大股东地位以保障公司顺利重组,即可获得缓刑轻判。她认为自己完全履行了承诺,获得的缓刑遭抗诉,自己仍极有可能将被严判是非常不公的。
何学葵称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这三项控诉内容,她本人是在2010年3月监管机关立案调查之后才知情,并未参与其中,也未指使操纵任何人参与。而所有与犯罪有关的文件上有她的签名,她称自己只是履行程序,并不知晓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对伪造金融票证罪控诉,她予以否认,并表示控方作为证据的74张伪造票证,她至今都未见过票据原件,仅是司法机关出具对该证据的鉴定报告让其签字。
何学葵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在未对原有起诉书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再次提交新的起诉书,程序上就有问题。而何学葵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某些暗示的行为涉嫌违法,恳请法庭对何学葵之前承认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证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此外,几名被告律师均认为,由于检察机关提供的74张伪造金融票证,仅有8张是原件,66张是复印件,复印件不应当作为出具给法庭的证据。
庭审现场,其余几名被告亦都对之前的部分或全部证词翻供。
蒋凯西承认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但对其余指控均不予承认。他反复对法庭申明自己不懂财务,在绿大地一直只是个挂名财务总监,在何学葵任董事长期间,虽然公司已经上市,但公司实际是典型的私营家族企业,何学葵一直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和执行者,公司很多的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均出自何学葵一人。
庞明星完全否认对他的所有指控,并对检控方几乎所有提问均回答“不晓得”。几名被告中年龄最小、在公司原职务最低的赵海丽翻供时亦表示,之前受到过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诱供。庭审现场的证据显示,仅伪造金融票据一事,赵海丽提供的证词就多达三种版本。
赵海艳则承认欺诈发行股票罪名,但也对之前自己的部分证词予以否定。
由于被告人数较多,昨日庭审调查阶段就耗时近5小时,审判长宣布当日庭审结束时,庭审仅进行到质证阶段,今日将继续开庭,法庭进入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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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6日,*ST大地及何学葵等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年11月,法院判决*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何学葵等5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何学葵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他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
今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量刑偏轻,原审审级违法。
3月15日,该案在昆明市中院开庭,因律师对当次庭审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原审判决是否有效等提出异议,法庭宣布休庭,将向最高院请示有关程序问题,得到最高院答复后再行开庭。
3月29日,昆明市中院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的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官渡区法院重新审理。4月,官渡区法院将案件退回官渡区检察院。官渡区检察院将案件报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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