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称上级规定为“闭门造车”
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房管局用作办公经费
相关人士表示,业委会不是法定主体,难实现代管
本报记者 曾建中
2011年,河北省发布《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始,河北省内住宅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代管。
依据该《细则》,石家庄市桥东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任国民于日前来到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石市房管局”),咨询业委会代管小区维修资金事宜,结果却被严词拒绝。
更令他疑惑的是,小区业主存放在石市房管局账户下的维修基金只能得到活期利息,而定期存储与活期存储之间产生的利息差额被称之“增值收益”,充当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而其中收益几何目前仍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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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申请代管维修资金被拒
2007年底,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签署《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小区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2011年年底,为了更好地落实贯彻国家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又联合发布了《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再次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的管理,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决定。
有国家和省两级规定,有小区业主的支持,小区业主大会代管住宅维修基金看起来水到渠成,但是结果却让石市桥东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任国民大失所望。4月19日,记者陪同任国民来到石市房管局,针对任国民申请业委会代管小区维修资金的请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业委会管理“弄不清”。他说,“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法律地位、有没有法人、有没有账户等都是问题,其管理是‘理论上的’。”
该工作人员还解释说,“住宅维修资金属于专项资金,有专项的管理要求,不能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但是业主委员会可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而无权决定住宅维修资金怎么用、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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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规定被称“闭门造车”
国家、省出台的规定难道石家庄市可以不执行吗?针对任国民的疑问,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省里出台的《细则》是闭门造车造出来的。由业委会代管住宅维修资金,在石家庄别说短期内,就是10年内也是难以实行的。”
对于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石家庄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的回答是:”《细则》是河北省的,石家庄没有出台这个文件,只能按石家庄的这个文(件)来走。”
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有权管理其住宅维修资金。
此外,《细则》规定,市、县房产部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及业委会,与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维修资金账目核对、公布和查询制度,每年至少核对、公布一次。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增值收益、账面余额及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可以随时查询。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只要核实了确实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其就有权查询该小区的住宅维修资金状况。但石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最终拒绝了任国民的查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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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房管局用作办公经费
在《细则》出台前,住房维修资金一直由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代管。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住房维修资金由市房管局管理。而市房管局透露咨询管理维修资金事宜时,找其物业管理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亦言及其物业管理处是“代收代管”。
该工作人员透露,石家庄市的住宅维修资金被存入了河北银行,其中一部分被存为了定期,一部分被存为了活期。但他说不清楚存储资金的定期与活期的比例,因为这是政府规定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石家庄全市的住宅维修资金达到10亿多元。住房维修资金最多只能用到其中的70%,30%是不能动的。
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住宅维修资金仅仅活期利息会自动打到每个业主的私人账户上,而定期利息与活期利益有个差额,称之为“增值收益”。“这一收益被用作管理住宅维修资金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费用,还有相关办公设备的购买费用等。”该工作人员举例说,“我们办公室的打印机、电脑等的费用都从增值收益里面出,而那套资金管理系统软件花了几十万,这个钱不可能从房管局出。”
但《细则》明确规定,住宅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以及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都“应当转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滚存使用,那就意味着那些定期利息也不能随意动用,除非业主同意了。管理(资金的)人员从这里出工资等等,合理吗?这不是与政策相违背了吗?”任国民不禁质疑。
任国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小区一共有4栋楼,10万平方米,住宅维修基金应该有400多万元,如果按照活期利率计算,每年的利息是2万元,如果按照5年定期利率计算,每年的利息就是20万元。“单单我们一个小区的维修基金,定期和活期存款的差额就有这么大,全市的维修基金,能产生多少‘增值收益’啊!这些钱如果投放一部分到小区,业主们能受益颇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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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不是法定主体,难实现代管
相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石市建立业委会的小区仅有几十个,并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目前都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从目前的制度体系上看很难实现业委会代管维修基金。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位业主代表,针对业主委员会代管维修基金,他们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业主委员会如果管理维修基金,我们的房子出问题谁来担保?所以钱不能由几个人说了算。”桥东区某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说。
同张先生一样,很多市民对业主委员会管理该资金持保留态度。家住长安区的业主郑女士说,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虽然都是经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但如果没有一个体制可以监督、保障,很难让人信服。“这笔钱放在政府部门,使用起来肯定没在业主委员会那么方便,但相对而言让人放心一些。”市民王先生说。
针对主管部门和业主的担心和疑虑,任国民表示,业委会代管住宅维修基金在石家庄市乃至河北省都是一个新鲜事物,“我们希望主管部门和业主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业委会申请代管维修基金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小区、为业主服务,业委会代管基金不但使用起来相对比较方便,而且每年的定期存款利息是一笔不小的收益,如果投入到小区,业主肯定受益颇多。为了让业主放心,我们会召开业主大会制定严格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也会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参与监督、管理。”
采访结束时,任国民告诉记者,目前房管局集管理权、话事权、监督权于一身,拒不移交,这是一种行政侵权行为,近期他们将再次向市房管局提交申请,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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