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二次会议召开
2012年05月09日08:58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5月8日,为期两天的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来自全国20个示范城市(区)的政府和体育局领导齐聚一堂,交流工作经验,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的建设建言献策。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玉兰、北京市体育局局长李颖川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总局群体司司长盛志国主持。
冯建中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表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是今年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工作的重点之一。自去年11月第一次试点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冯建中强调,试点城市要着重在四个方面做出示范:在政府主导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方面做出示范;在形成大群体工作格局方面做出示范;在全民健身重点难点工作突破方面积极探索,形成经验;在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地方特色方面做出示范。
冯建中对下一阶段的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建设提出了三点意见。他认为,要进一步提高对群众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珍惜荣誉、抓住机遇,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围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在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上率先垂范;并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指导,努力使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冯建中指出,试点工作要强化政府主导。各试点城市(区)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履责创先,借势发展,强化自觉、自主创建的工作意识,在政策倾斜和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上出实招,使试点和创建过程成为统筹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过程,成为激励、促进群众体育工作不断发展的过程。
试点城市所在省(区、市)级体育部门承担着指导试点和创建工作的重要责任,要加大对示范城市工作的研究、政策倾斜和项目、资金投入,确保示范城市真正能够走在前列,形成榜样带动作用。条件成熟的省份要结合总局推出的示范创建,结合省情进行全民健身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确保以点带面、扩大成果,使《条例》和《计划》贯彻工作落实到基层。希望各试点城市(区)在已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改进方法,转变方式,长效发展,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盛志国也希望各示范单位随着实践工作的逐步深入,不断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示范”方面下工夫。他要求各试点单位注重在建立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试出经验,通过树立大体育观、大群体观,整合各种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群众体育大发展。特别是要探索出符合实际,突出特色,体现创新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解决群众体育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
来自北京市东城区、天津市东丽区、河北省保定市、陕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等20个试点单位的代表,也交流汇报了各自的工作情况。5月9日,与会代表将参观北京市东四街道奥林匹克社区体育文化中心和奥林匹克社区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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