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被允许进入我国汽车交强险市场
2012年05月09日0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进入5月份,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消费者在给汽车上保险时,除了可以选择中资保险公司投保之外,又多了新的选择。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的修改,标志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
交强险承保的受限,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据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
有专家认为,外资险企获准承保交强险后,可以把发达国家的车险管理经验、优质服务乃至经营制度引入中国市场,长远来看对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有利,尤其是增加市场竞争,形成“鲶鱼效应”,对消费者是长期利好。(喜子)
作者:喜子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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