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王纪平在产品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以权谋私,从中贪污、收受他人贿赂超过140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日以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判处王纪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09年期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弟弟、儿子等亲属,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及个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
此外,2002年至2004年10月间,王纪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与其有密切关联的42岁女商人赵耘(另案处理),在采购税控密码器的过程中,贪污1047万元税控密码器加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纪平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千万元公款中,除50余万元无法认定外,其贪污和受贿的总金额仍达1400万元以上。综合各种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宣判。(记者 涂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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