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缺失诚信忽视卫生乱收费 市民称花钱买气受
2012年05月10日11:32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郑书成
今年前四个月,省城餐饮投诉暴增
菜品分量不足、卫生状况较差、服务质量下滑……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收入水平的提高,外出就餐的人越来越多。餐饮生意火爆同时,饭店服务质量,却让就餐者心情大打折扣。
5月8日,太原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发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4月,该中心共接听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电话20011件,其中餐饮消费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05件(咨询50件、投诉53件、举报2件),与去年同期20件投诉相比,餐饮投诉呈明显增长态势。
婚宴菜品偷工减料
【权威发布】
近期,婚宴消费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额外结算,原本定好的费用,在结账时饭店找出种种理由额外收费;二是数量克扣,原本定好了饭菜标准,真正上菜时在数量上打折扣;三是张冠李戴,服务人员将几场婚宴不同事主的用品相互混淆,引发纠纷;四是临近婚礼,饭店以内部装修等理由单方取消婚宴。
【消费遭遇】
梁先生家住省城水总社区,由于婚宴菜品偷工减料,饭店单方更换婚宴菜单,他将饭店投诉至工商部门。
据梁先生介绍,去年11月中旬,他在省城平阳路一家饭店预订了23桌婚宴,每桌998元,自己交了1000元定金。结婚当天,预订菜单上的多宝鱼,饭店换成了罗非鱼。仔细对比菜单后发现,“酱全鸭”,只有半只鸭。婚宴结束后,他和朋友立即找到饭店老板,可饭店只同意补偿餐券,不同意减免菜品价格或用其他方式赔偿。
【相关提醒】
“饭店不履行婚宴约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换菜品,事后拒绝赔偿,缺乏诚信。”太原市工商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郑晋文介绍,经过调解,饭店减免菜品价格,并进行了赔偿。他建议,消费者与酒店签订婚宴协议,各项收费及服务范围应白纸黑字详细列明,切勿口头承诺。签协议时,“订金”与“定金”不能搞混,因为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非特殊约定,如果消费者方不想购买该商品或服务,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退还。“定金”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三催四请,主食难上桌
【权威发布】
菜肴方面的投诉主要有:服务员上菜,不是次序颠倒便是菜品冰凉;饭店在菜名上费尽心机,不明码标价;待上的主食经三催四请,等到用餐结束才姗姗来迟;一些服务员,对于消费者的正常询问,显得应对欠妥,不是久未答复便是激化矛盾,使一些顾客有“花钱买难受”的感觉。
【消费遭遇】
“我们去下馆子,掏钱本是要享受服务,没想到买了一肚子气。”何先生,家住省城和平南路,其向记者介绍,今年清明小长假,他和朋友去晋祠游玩,在附近就餐时,大伙点了四道菜和四碗面,该店有11张桌子,全部坐满,仅有一名服务员,菜陆续上桌后,大家坐下用餐,开车疲惫的何先生,想吃了主食,去酒店歇息。
十分钟过去了,主食还未上桌。“什么时候上主食”何先生催促,服务员回答“马上”。又苦等了十分钟,主食还是上不来。何先生等得不耐烦,起身要求结账,服务员才把四碗面端了出来。
【相关提醒】
郑晋文主任介绍,餐饮服务方面的投诉,除上菜时间长短外,还有关于“大碗”和“小碗”、“菜谱图片”和“实际菜肴量多量少”等方面的投诉。顾客点主食,有些店上来大碗与小碗差别不大,价格却相差2元至3元;有些店菜谱上菜肴满满一盘,上来却只有半盘。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模糊计量,国家目前也没有出台过针对性的规范和量化标准,接到这类消费投诉,工商部门解决起来也比较困难。这些问题已引起多个部门注意,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可通过“黑名单”等办法约束餐饮企业。
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首先要选信誉好的饭店就餐,点菜时要看清饭店菜单标价,不被好听的菜名误导。用餐后要索要消费清单,对消费清单一要核价格;然后核数量,核对正确后再结账付费。
一只蟑螂搅了一顿饭
【权威发布】
饭店饭菜不卫生,菜肴中发现异物,饭店忽视卫生条件,提供变质的饭菜。
【消费遭遇】
“今年2月份,我和同学在省城长治路一家风味饭店吃饭,饭吃一半时,我在一道菜里吃出了一只蟑螂。”尹女士家住省城南内环街,据其介绍,砂锅酸菜米线,我们最爱吃,吃了几口酸菜后才发现砂锅里有一个像葱花被烧焦了的东西,当同学用筷子夹起酸菜时,那个被烧焦的东西一起被夹上来,这时,我们才看清夹上来的是一只蟑螂。见到这只蟑螂,我们没了胃口。找饭店老板理论,他只同意换一锅,我们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相关提醒】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就餐过程中发现菜品内有异物后,应立即向饭店经营者进行反映,并对“问题”菜品进行封存,同时要求经营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协商不成,可向消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在食用菜品后造成健康受损的,应及时就诊,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以便事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饭店服务费花样翻新
【权威发布】
在不告知的情况下,饭店收取茶位费;开启空调来招揽顾客,饭店收取空调费;自带果品要加收服务费、餐具要付消毒费。
【消费遭遇】
1月25日中午,市民于女士约了2位朋友,到省城坞城路上一家餐厅吃饭。在结账时,餐厅工作人员却向于女士收取了10元的空调费,这让于女士很不理解。“店内当时人多,服务员把我们安排进包间,并且说免收包间费,并没有说要交纳空调费。”据于女士介绍,饭局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结账时,店内工作人员说,需要交纳空调费。我们拒绝支付,但是餐厅工作人员却执意不肯,在僵持了十五分钟后,我们拨打了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最后,店家答应不收取这项费用,钱虽然没有收,好心情没有了。
【相关提醒】
去年3月11日施行的《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括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
根据《价格法》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对经营的饭菜、饮品、点心、其他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可以用菜谱、菜牌、价目牌、价目表等多种形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
遇到不合理收费,消费者要留好证据,大胆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本报记者 郑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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