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点国企领导须上报财产及家人移居情况
2012年05月13日02:14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本报讯(记者 陈柯)5月12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重庆市国资委近日已向重庆能源集团、化医集团、交旅集团、水务集团等多家国有大型企业下发《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国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收入、房产、配偶和子女从业、子女婚姻等14个类别的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配偶子女移居等情况要报告
据介绍,重庆市国资委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我市国资委机关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通知内容涉及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和家庭情况两大类。包括国企领导干部本人全年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数额;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全年的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国企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和子女从业、子女与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通婚、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也均被要求报告。
不如实报告将严肃处理
在国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对报告的要求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其中,对领导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要求注明具体的移居国家或地区,是否获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要求注明在国(境)内外、单位性质;对领导干部的房产,要求报告房产来源、具体地址、建筑面积、获得房产的时间、购买价格以及房屋属于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还是自建房;对持有股票的,要求注明股票名称、代码、股票市值、账户资金余额;对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企业的,还要求报告经营范围和投资数额。
据称,对于未按时报告的领导干部,各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进行督促。对不进行报告的,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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