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团购网站须“网上亮照”
新华网沈阳5月13日电(记者初杭)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工商局近期开始严查无照经营的团购网站,并要求在辽宁从事经营活动的团购网站必须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据辽宁省工商局介绍,根据现行工商法规对网络团购市场准入的要求,提供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无论是辽宁网站经营者,还是外地交易平台在辽宁开办的分站,都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同时,团购网站必须按照现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辽宁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已取得准入许可的团购网站,要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既能方便消费者维权,也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实时监督。”辽宁省工商局市场规范处副处长纪虹说,“今后,辽宁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团购网站将被依法取缔。”
作者:初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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