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发生在章丘的特大抢劫金店案日前在章丘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名劫匪手持仿真枪、砍刀抢劫闹市区金店,3分钟内掠走41件约合20万元的黄金饰品的“90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文/图 通讯员 肖军 记者 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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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花萌生歹意
花百元买作案工具
据了解,涉案的樊某、宗某、徐某都是章丘本地人,三人的老家在不同的乡镇。三人因为滑旱冰相识,此后就经常聚到一起玩耍。2011年夏天,暂时都没有固定工作的樊某、宗某、徐某聚在一起闲聊,有人开了句玩笑,说现在挣钱这么难,看到电视剧电影里那些劫匪直接抢劫金店,来钱真是轻松。孰料,这句玩笑话竟真的变成了现实。9月15日,在明水城区租房的徐某接到了樊某的电话,提出要抢劫金店。
这一天,樊某、宗某、徐某又聚到了一起,开始谋划抢金店的事情。下午,三人来到章丘市明水城区寻找目标。汇泉路某商场里面的一家金店引起了他们的兴趣。 踩点之后,三人商量着去购买作案工具,他们买来了两把砍刀,一把榔头,一把仿真手枪。据他们事后交代,仿真手枪是塑料的玩具枪,仅花了6元钱。同时,他们还买了黑色棒球帽和黑色口罩。购买这些作案工具,一共花了一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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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枪闯金店
抢走41件金首饰
9月16日18时50分,一辆摩托车一个急刹车停在章丘市明水城区某商厦东门口。樊某、宗某、徐某三人下车走进该商厦地下书城,从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取出黑色鸭舌帽、手套和口罩戴上,不顾顾客们诧异的目光,快步走上商厦一楼。
18时54分,三人来到一楼某金店门口,从编织袋内掏出“手枪”、砍刀等物,快步跑进人头攒动的金店内。 “趴下!不许动!”三人进入金店后,一人“持枪”一边高喊,一边将玻璃柜台砸碎,并迅速将柜台内项链、吊坠等41件黄金首饰装入编织袋内,并迅速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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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均为“90后” 一审被判14年
事发后,章丘警方迅速接到报警,警方立刻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民警经过连夜走访、排查,于9月17日13时许,在明水城区一处租住民房内,发现了疑似该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编织袋、仿真手枪枪套等物品,遂作为重点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并迅速锁定租房者樊某(21岁)、宗某(20岁)、徐某(19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抓获。
日前,此案经济南市章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宗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遂以抢劫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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