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宏亮)家中被盗后,她原本已经报警,可得知偷走笔记本电脑的是一个朋友,便硬逼着偷窃者写下了2.5万元的欠条。
当警方抓获窃贼的同时,她因敲诈勒索从被害人变成犯罪嫌疑人,女孩小敏说:“这一切都怪自己没主见,听信了朋友们支的招儿……”
电脑被盗
报警后发现贼竟是朋友
23岁的小敏(化名)是去年7月从辽阳来沈的,在舞厅陪舞时,认识了比她大4岁的小莉(化名)。两人一见如故,便共同租了一套房子住到一起。
今年4月8日22时26分,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园路派出所接到小敏报案,称家中遭遇了入室盗窃,一部价值38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刑警们迅速着手展开调查,发现门锁没有撬压痕迹,结合窃案现场的勘察后,初步认定是熟人所为。
在警方调取的小区监控录像上,小敏一眼认出了窃贼,竟是她私交颇深的朋友黄某。
这令小敏气愤不已,得知这一消息后,朋友小莉和张某也同样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诱贼赴约逼小偷写2.5万元欠条
为了要回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小敏当即同意了小莉和张某出的招儿找几个哥们儿对黄某实施报复。
4月16日,张某花了700多元钱,特意打车从新宾来到沈阳。
当日中午,小敏和小莉给黄某打去电话,让其请客。
不知有诈的黄某爽快赴约,结果在和平区北三马路20-2号的出租屋内,被张某和其找来的3个哥们儿堵在屋内。一顿拳打脚踢后,张某问黄:“你是要私了还是见官?”
包括小敏和小莉在内,6个人一同威胁和恐吓,将黄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和500元现金强行搜走后,又让其拿两万元钱私了。随后,6人又决定把笔记本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
因为担心盗窃被抓,黄某被逼着写下了2.5万元的欠条。
和贼私了自己没拿到钱却被刑拘
在强行押着黄某去四处筹钱过程中,黄某借机逃跑了,小敏没能拿到钱。
4月18日13时,侦办入室窃案的刑警们在铁西区富工二街30号附近,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缉拿归案。
刑警夏沿海回忆,黄某当时装得一脸无辜,说:“这事我们都私了了,怎么还抓我啊……”
经审讯,黄某对入室行窃一事供认不讳,同时交代出小敏等6人敲诈勒索一事。
4月19日12时,警方将小敏、小莉等6人悉数抓获。至此,原本是被害人的小敏,变成了案中案(敲诈勒索案)的加害人(犯罪嫌疑人)。
目前,除一人当时没参与打人敲诈勒索被释放以外,黄某和小敏、小莉、张某等人都被刑拘。
当时你已报警为何还找人敲诈
小敏:不懂法
昨日,记者在沈阳市看守所分别见到了小敏和小莉。只有初中文化的小敏悔不当初,一个劲强调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记者:当时你都已经报警了,为什么还要找人敲诈?
小敏:他(黄某)一直对我挺好的,报警后知道是他干的(偷窃),我挺接受不了的。就想把东西要回来,朋友就不做了。他想私了,我朋友的朋友们就向他要钱了。他说没有钱,我们就让他签的欠条。
记者:要钱的时候知道是犯法吗?
小敏:现在知道了,我只有初中文化,还不懂法,当时没想过那么多,也没想到朋友们会要那么多钱。现在就后悔自己没有主见,听信朋友们支的招儿,结果……
犯罪嫌疑人小敏
帮朋友出头,自己进来了,值吗
小莉:后悔了
记者:帮朋友出头,结果自己也进来了,值吗?
小莉:我觉得挺冤枉、挺委屈的,当时她是被害人,我还没丢东西,我就是想帮朋友,也没想要多钱。现在后悔了,既然已经报案了,就应该交给警察去处理。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 靳龙 摄
警方提醒
园路派出所办案警官夏沿海:
被害人、加害人责任不能互抵
园路派出所办案警官夏沿海介绍,该案中小敏从被害人变成加害人,黄某从加害人变成被害人,构成了案中案,主要是因为双方都不懂法。
小敏以为自己是被害人,就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实际上这种私自解决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刑法,成了两个各自独立的案件。不论你之前是被害人还是加害人,都将在另一起案件中,承担加害人或是被害人的责任,压根不可能相互抵消。
路遇窃贼应稳住对方或报警
警官夏沿海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遭受利益侵害,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相信警方会处理好案件。如果自己解决,弄不好就会形成身份的转变,像小敏一样,从被害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得不偿失。比如说在街上碰到了曾盗窃过自己的嫌疑人,应选择稳住或者跟住对方,但不要采取过激行动,并同时报警,请警方出面解决。报警的形式除了拨打110报警电话,也可以采取短信报警形式,编辑短信发送至12110。
敲诈未遂面临拘役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而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警方分析,小敏没能拿到钱,属于敲诈未遂,可能面临6个月的拘役和罚金处罚。记者 卢宏亮
作者:卢宏亮 (来源:华商晨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