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上海发生了一件事:一名12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方向学校提出询问这个孩子其母亲下落的要求。本来,这样的开头,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情节或许会如此发展——出于传统教育中对警察叔叔的信赖,再加上大义凛然的“请你配合”口吻,孩子老老实实回答了提问。但这往往不是结束,因为过不了多久,别人就会告诉他,你妈妈成了“坏人”,你和警察说的这些会让警察抓住妈妈。我们可以想象,到那时,这种背叛亲人的负罪感,对一个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将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值得庆幸的是,这出可预期的“悲剧”刚刚开头就谢幕了:校长拒绝了警方的要求,他直言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父母、撕裂亲情,说那是违反人性的。
大义灭亲是种可怕的价值观
据媒体报道,5月8日,两名警察来到上海市中心城区某初中。他们告知校方,一名犯罪嫌疑人因生意亏本,涉嫌诈骗后外逃,其儿子是该校预备年级的学生,因此希望找这名孩子进行询问,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动向。听完介绍,该校校长毫不犹豫,直接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接受询问,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预备年级的学生还不满12周岁,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询问,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校长直言,对于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
为了保护这起事件中的未成年人,媒体在对这起事件的报道中隐去了相关学校与校长的真名,但这并不妨碍众多网友纷纷对这位有理有节的校长竖起大拇指,一时间“最牛校长”美誉不胫而走。
不过,正如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一样,围绕着“最牛校长拒让警察询问孩子”事件,在一片叫好声中,也不乏一些质疑的声音。如网友1234460就表示,校方此举是否有阻挠执法之嫌,“我只想问你们这么喜欢保护犯罪嫌疑人子女,那受害人子女谁来保护?保护受害人子女,是不是应该掌握犯罪嫌疑人去向,早日追回受骗的钱,那询问有什么错?”
如果仅从表面来看,这种质疑自然有其道理,因为执法人员有调查、刑侦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每位公民都有配合、作证的义务。但细细想来,在本案中,警察去学校询问一个12岁的孩子,特定的场合、特定的对象,再考虑到可能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或伤害,这真的合适吗?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不止是孩子自身的感受,在接受完警方的询问后,那些来自老师的“关心”、同学的“瞩目”,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会让当事人备感压力。
事实上,校长拒绝让孩子接受询问,也并没有阻碍执法,因为随后学校就向警方提供了所掌握的全部信息。
对于这一事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类似的案件中,如果执法人员一定要询问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老师转述,没必要面对面地询问。此外,如果执法人员身着便衣而不是警服,在老师陪伴下,带着孩子走出校园,不用严肃的口吻“请你配合”,以聊天的方式进行询问,可能会获得更好的效果。
揭发父母违反人性,当校长说出这句话时,他应该明白自己会承受怎样的压力,毕竟,警方为了办案,希望借助孩子找到线索的做法可以理解。此时,相信一般人都会配合,但他却选择了遵循自己的理念:任何事情,都不能超出人性范围之外!应该说,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在阻碍法治精神,而是善良的人们在避免让一个无辜的孩子被卷入“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白刃相见的伦理漩涡。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大义灭亲”其实跟律法关系并不大,它只是统治者宏扬封建社会道德规范——纲常伦理,并在律法规则之外的血缘、家庭、宗族的伦理关系中,强化其统治的一种文化,同时也是老百姓求诉于律法不得,而对于掌权之人主动维系纲常伦理、社会道德一种理想化的期盼和向往。但当这种“大义”必须以“灭亲”的决绝和无情才能得以彰显时,却实在让人不寒而栗。
“大义灭亲”对人性的泯灭,在 “纲常”之间发生冲突时,表现最明显——如“君纲”与“亲纲”互相矛盾,为人臣为人子者就必须在忠孝间作出抉择。由此可见,所谓“大义”实际上没有相应的标准,是因时因人而异的,所以,传统意义上的“大义灭亲”其实并不具备法治精神。
在这起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便没有亲生骨肉提供的破案线索,并不复杂的案情,加上现代化侦查手段,警方一样能找到嫌疑人。既然这样,执法者又何必非要让孩子去介入一场伦理冲突,亲手毁伤天然的亲情伦理呢?
揭发还是作证,谁来把握
看到这起事件,人们脑海中往往会不由自主浮上两个词:“大义灭亲”和“揭发文化”。毋庸讳言,这两者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但与之相对的,则是更为主流的 “亲亲相隐”。
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句话表面看似是讲人情而不重公理,但实际上这才是真正意义上追求社会稳定的最大公约数。因为血亲源于人类的动物性,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任何道德法律都是这样的无数细胞社会性的延伸,而如果连细胞的稳定性都破碎了,社会只会沦为斗兽场。
《后汉书•党锢列传》有一则这样的故事。“城南有盗劫害人者,北有妇人杀子者。(县令)贾彪曰:贼寇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这说明古人已深知人伦是维系社会的安全带,伦常崩坏要比盗贼害人更可怕得多。
出于对中国特定历史时期“大义灭亲”、“划清界限”引发家庭人伦惨剧的心理伤痕,现今的人们对“揭发文化”更是深恶痛绝。几年前,山东省济南市一名叫王静的女儿因家庭破裂,痛恨其父,在网络大肆散布其父包二奶的消息。最终,不但父女恩断义绝,连身边的亲戚和朋友也都纷纷避她而走。在人们的心目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人性的本源,一个连父女情都能割舍的人自然很难被社会所认同。
因此,我们看到,围绕着“最牛校长拒让警察询问孩子”事件,目前舆论争议焦点更多是在关注如果孩子接受讯问,到底是 “揭发”,还是“作证”上?
事实上,“揭发”这个词在阶级斗争的语境中,是以政治需求高于亲情血脉,充满了反人性色彩。即使到了今天,在大众眼中,与人为割裂亲情相关,“揭发”这个词仍是当仁不让。但作证则是个中性词,是必须把寻求公正建立于尊重理性和正视权利之上。如此,权利受害者和侵害者双方的利益才能都得到保障。
作为公民,12岁的儿童在亲属、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心理专家、儿童保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等陪同下,可以参与作证。但事实上,假如这个孩子真的提供了不利于母亲的情况,在我们这个“亲亲相隐”的传统道德环境中,一个外人眼中“揭发父母”的污色标签,已足以让他一辈子抬不起头。
责任、亲情与正义的纠结,乃至作出权衡,这是大多数成年人都难以直面的。那我们又如何能想象把这种能让大脑瞬间过载的难题,甩给一个孩子呢?即使有再多的辅助,他终究只是个智力、心灵成长有限的孩子。稚子何辜!
而在这一刻,“最牛校长”保护了孩子不必过早去面对人生的苦涩。为此,值得大众钦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起事件中校长所说的“警察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如果警察坚持直接询问这个孩子,校长是很难靠法律阻拦的;而且,放学之后,警察还是可以直接询问孩子的。
追根溯源,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亲属犯罪,公安机关如何进行询问,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仍缺少这方面的规定。近期,随着刑诉法修改完成,对配偶、父母、子女已经取消强制出庭作证的规定。我们期待着,对于未成年人的相关细致保护,也能不留漏洞。
“最牛校长”因人性而美
其实,在我们身边,从来不乏这样的“最牛校长”:面对银行对深圳大学毕业生的歧视,深圳大学章必功校长不仅下令撤回深大在该银行的全部存款,还宣称将号召2万多深大学生、毕业生的家长将存在这家银行的钱全部提出来。这最终迫使涉事银行更改了招聘通知。
还有已故的四川绵阳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他是第一个被网友广泛冠以“最牛校长”称号的。汶川大地震发生的时候,他不在学校。学生们是按着平时他要求的和已练熟了的方式疏散的。全校2200多名学生和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以班级为单位站好,仅用时1分36秒。
无论是保护孩子,还是为毕业生撑腰,这些“最牛校长”都是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对学生的爱:看到教学楼质量差,叶志平校长加固了教学楼,每年进行安全疏散演习,所以在灾难来时,“最牛校长”凸显。对于他而言,这只是本职工作,但人们则惊心动魄于和他相比众多令人痛心的教学楼质量以及校园安全教育的苍白。章必功校长走红,则是与当下十分严重的就业歧视有关,许多微博网友因为学历层次、毕业学校、生源地等因素遭到歧视和排斥,但现实却是国内其他高校又有哪位校长出面为自己学校的毕业生说过公道话?因此大众都期望能有一个“章校长”为己做主讨回公道。而当上海“最牛校长”以人性之名拒公权力于门外时,又有谁不愿意把自己的孩子交给这样一位时刻关注人性关怀的师长呢?
这些“最牛校长”做的都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但为什么会被冠以“最牛”之称呢?这个问题仔细想来,也很好理解,因为我们周遭有太多的校长在各式各样忙碌着:有的是为子女谋私利,有的是为自己谋位子,还有的则把学校当成摇钱树,把学生和家长视为下金蛋的鸡……但却很少看到他们在为学生忙。
●结语
正如现代法治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不朽巨著《论法的精神》中发出的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可以说,认可“亲亲相隐”是整个社会人性的回归。
在母亲节前夕,上海 “最牛校长”给我们上了充满人性光辉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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