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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教育局回应差生不能报考好高中:符合规定

2012年05月15日16:46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扬
  大河网讯(记者 张扬)今天上午,大河网刊发报道《洛阳初中生综合评定分3个等级 差生不能报考好高中》。下午,洛阳市教育局给本网发来情况说明,对此事进行回复。

  情况说明如下:

  我市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政策是依据《河南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制定的,该通知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按学业考试成绩,对考生进行差额投档,再按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择优录取,另一种方式是按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对考生进行差额投档,再按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具体用哪一种方式录取由各省辖市自定”。洛阳市教育局采取第一种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对初中生的评定分为优秀、优良、良好三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35%、60%、5%。

  近年来,对学生报考志愿没有等级限制。在实际录取时,由于优秀、优良的总比例为95%,没有出现“因学生学业成绩达到省级示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为良好等级而没有被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现象。

  2012年的中招政策,省教育厅已下发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我市今年的中招工作,将继续执行上述政策和做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洛阳的办学质量和品位。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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