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欧阳晶通讯员胡亚丽) 分管经济建设股工作,发现城区信用社的财政基建专户资金未经规定程序被转出,却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900万元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入私人腰包。经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近日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该县财政局原副书记程四喜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6年9月,担任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的程四喜开始分管该局经济建设股。2009年11月18日,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已被提起公诉)等人通过私自开具一张900万元燃油补助资金的转账支票,从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户转出资金900万元至13个私人账户。信用社工作人员发现后上报给程四喜。
然而,程四喜并未追查此事,也没有向财政局局长汇报,致使李华波将900万元转至境外,无法追回。2009年12月19日至2010年12月21日,李华波等人又先后6次从基建专户非法转出6730万元,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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