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潘登/文 徐天保/图
核心提示 南宁的机动车越来越多了。南宁市2010年机动车保有量就达432199辆。从统计数据看,该市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为23%,今后每年还将以较高的速度增长。然而,汽车尾气已经成为南宁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为了斩断“黑烟”污染,近日,《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根据《办法》规定,南宁市将从新车登记、在用车定期检测、环保标志管理、对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不达标车辆禁行等方面,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与2005年实施的《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比,本《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污染检测和治理,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
车有环保标志才能登记注册 措施:为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办法》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
车辆注册登记控制分为两类:一是新车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符合南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才能直接核发环保标志;二是外地车转入,外地藉转入本市的机动车,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核发环保标志,否则,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也不予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
处罚: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黄标车”不能“想跑就跑”了 措施:按照《办法》,南宁市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对高污染的黄标车,可根据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提出对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制行驶时间、区域的交通管制方案。
处罚: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或者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
买二手车先验“绿色”标志 措施:按照要求,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用机动车,以及转入的二手车,都需要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才核发环保标志。
处罚: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首先要查询该机动车是否拥有“绿色”环保标志,以及该机动车是否有专业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可能不允许上路。
在用车要定期检测排气污染 措施:根据《办法》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应当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处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的,未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或者复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机动车,责令进行强制维护,强制维护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停放地检测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用机动车在停放地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并处以200元罚款。人和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机动车排气管及污染控制装置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而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进行检测的,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公交车带“黑尾巴”要被淘汰 措施:为了限制超标排放车辆,《办法》在门槛上多了不少限制,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需要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办法》对市民反映强烈带“黑尾巴”的公交车也不手软,要求对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实行更新淘汰。
机动车冒黑烟将受严处 措施:《办法》提出,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维修完毕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排气污染的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和上路行驶。
处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并处以200元罚款。-当代生活报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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