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相撞,警车上的人下来查看 |
警车上的人回到车上 |
警车开走 |
CNTV消息(网络新闻联播记者 王在华报道)两辆电动车相撞,伤者血流不止昏倒在地,路过的警车被拦停后说不是自己的辖区,随后驶离现场。网友将其过程全部拍下发到网上。对此,5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回应称:目前正在调查,一有结果将尽快通报。
5月16日早晨7时27分,网友"淡忘天涯"在铁血网发帖称:昨天上午12时20分,从山西回家途经焦作市郊区,看到路边两辆电动车相撞。驾车二人女性血留(流)不止,男性口吐鲜血。笔者即停车,拨打110、120报警和急救。然而,多次拨打110无人接听。正在焦急时刻,一辆警车经过,我们使劲招手将其拦停。警车上2人下车听了我的求助后,竟然说我们是温县的,不是焦作市的……随后离开了现场……让人欣慰的是,120及时赶到,受伤二人及时得到抢救。
"淡忘天涯"对此感觉不可理解,"按照温县警车的逻辑,我是途经焦作的外地老百姓,更不应该管此闲事了,等待本地警察到来才能施救,可能最佳抢救时机错过。"
此贴在各网络论坛和微博上快速传播,网友对此多有评议。博友"朱孝顶律师"表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警察与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形,应当及时救助。故焦作警察见死不救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9时40分,网络新闻联播记者联系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求证。该局宣传处负责人表示,焦作市公安局已获悉此事,该局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展开调查,一有结果即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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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见死不救”屡屡发生 应按渎职罪追究刑责
警察"见死不救"的事情屡屡在发生,却很少有人被判有罪,"见死不救"应当按照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身为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难情形时,依照《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负有立即救助的法定义务。[详细](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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