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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规:政府建设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7折

2012年05月18日02:06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王烨

  政府建公租房 租金为市场价7折

  我省出台公租房租金管理新规,租金每年调整,各市、县还可制订补贴政策

  王烨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烨)政府或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动态调整。近日,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对租金管理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意见》指出,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公租房租金水平的制定,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偿还贷款本息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气等费用。涉及部分承租人享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减免或政府补贴待遇的相关优惠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

  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布。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租金收入可以包括合理利润。

  链接>>>

  建公租房可享三大优惠

  一是建公租房将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按其下限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执行。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扬子晚报记者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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