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荣克拿着叔叔已注销的户口本,一脸无奈。新快报见习记者曾泓/摄 |
九旬翁住院摔伤四天后离世
新快报记者 周达标
90岁的邓伯住院时,因护工疏忽导致摔断腿,四天后不幸去世……半个月过去了,邓家仍处于悲痛之中。邓伯家人认为,医院方面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对此,医院认为护工的失误主要责任在外包的护理服务公司,并一直为双方协商进行沟通,相信能够协调成功。
护工换床单老人摔断腿
90岁的邓铸是广州第二食品公司的退休职工,由于膝下无儿女,他和80多岁的妻子一直住在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南箕村的养老院,由其侄儿邓荣克负责赡养。4月24日,邓铸老伯因为受凉咳嗽不止,再加上高烧至39℃,邓荣克将叔叔送到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西院区(原广纸医院)治疗。医生诊断,邓伯为肺部感染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需要住院治疗,邓荣克为此请了护工专门护理老人。
然而到了4月28日下午,邓荣克接到医院电话,称邓伯不慎摔断了大腿,希望其转院治疗。邓荣克赶到医院才知:当日下午,邓伯因为大小便失禁,把床单弄脏了,护工把老人抱到轮椅上就转身去整理床单,而老人家摔倒在地上导致骨折。
“我觉得医院在这件事情上有责任,在没有分清责任之前是不可能转院的。”即使在叔叔去世半个月后,邓荣克依然不后悔自己当时的选择,他说,骨折后拍X光的费用,仍然是从预交的医疗费里面扣,这让他觉得医院有意在撇清责任。5月2日下午,由于多种并发症,90岁高龄的邓伯在骨折四天后,带着伤痛离开了人世。“我知道叔叔这个年龄随时可能离世,虽然说骨折不是导致他死亡的主要原因,但起码让他在痛苦中离开人世,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邓荣克说,83岁的婶婶还在养老院,每天都念叨着丈夫怎么还不回来,“她不知道丈夫已经火化了”。
家属索赔25万将再协商
为此,邓家当天就和医院理论,要求其道歉,并且免去骨折治疗的费用和安抚老太太,此外还要求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他说按照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即是广州市年人均收入的三倍将近20万元,此外还要求5万元的精神赔偿。”昨日,医院西院区主任江涛对新快报记者表示,院方无法接受。
据江涛介绍,护工是外包公司广州市葆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出了事情也应由公司负责,医院只是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为此院方指定了专人负责处理。协调此事的容副主任坦承,事件既然发生在医院,院方完全置身事外是不可能的,“这么多天以来医院一直积极协调邓家与护工公司协商”。
本周一,医院、护工公司和邓家三方协商,这次,邓家提出精神损失费是5000元,三方各有让步,约定下周一再次协商。
“协商成功的可能性很高。”江涛说,因为在邓伯入院请护工的时候,护工公司的业务主管看到他膝下无儿女,更主动把护工费减到40元/天,“这在广州市基本是不可能的低价,可是不幸出现了这个意外,我相信能够协商成功”。
律师说法
院内受伤医院需担责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他表示,医院应该对死者家属负责。朱永平表示,患者是在医院意外受伤的,不管肇事者是内部员工还是外包员工,医院作为主体应该承担责任,至于事后医院如何向外包的护工公司追讨责任,则是医院内部的事。不过,朱永平也指出,首先应该证实患者的死跟那一次摔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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