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近日催促中国与印度共10家航企尽早提交碳排放数据,欧盟官员表示,将对不遵守其法令的航企采取惩罚措施。对此,外交部发言人洪磊5月17日回应称,欧盟就航空碳排放问题实施单边措施,已引起广大非欧盟国家的严重不满。中方和其他很多国家一样,反对欧盟在国际航空领域采取单边措施,认为国际航空排放问题必须在多边框架下通过充分协商找到解决办法。来自中航协及民航局的信息是:中方依然坚持“不参与”态度。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欧盟我行我素不断施压 欧盟负责气候事务的委员康妮·赫泽高5月15日在布鲁塞尔表示,所有的欧盟航空公司以及“几乎所有”的国际航空公司同意提交碳排放数据,只有中国与印度个别的航空公司未能配合提交。如果6月中旬仍未得到相关数据,欧盟国家将会采取惩罚措施。
据悉,目前有8家来自中国的航空公司和两家印度航空公司未能按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向欧盟提交2011年航空碳排放数据。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明确表示,我们已经关注到欧盟的警告,但是我们依然坚持不参与。
对于惩罚行动,业内人士预计,根据欧盟此前的说法,未提交碳排放数据的航空公司可能面临的是罚款,甚至被禁止执行欧盟航班,包括停飞和禁止上述航空公司降落欧盟机场。
对于这次欧盟的“警告”,东航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涉及欧盟碳排放税,中国航企肯定会采取统一行动。而且,即使一些国家航企递交了二氧化碳排放数据,也不代表他们同意缴纳碳税。特别是美国和俄罗斯,均和中国一样坚决反对航企支付“碳税”。
民航专家马征表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中印两国也会进行反制,造成“双输”的局面。
单边行为违反国际公约 欧盟强征航空“碳税”法案自公布之日起便遭到欧盟以外多国航空界的强烈反对。
中方同样一直坚持“不参与”态度。今年2月,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中国民航局正式向各航空公司发出指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段进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欧盟征收航空碳排放税既有悖于国际法也不合理。首先,单向征收碳税的行为违反了WTO各成员国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不能设定壁垒的自由贸易原则,同时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关于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所负有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其次,向航空公司征税,会扭曲公司间的竞争;第三,多征税的费用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增加消费者负担,此举或会对发展中国家航空发展造成限制。”
有专家还分析,欧盟不太可能按照它这种强硬的态度来惩罚中国航空公司,他们一定要考虑对方的反制。欧盟只是释放一个信号,双方还在博弈,但私下里一定是在协商解决办法。
坚决抵制并做好应对准备 业内人士认为,在碳排放问题上,更需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全球性解决方案,并非欧盟单边碳排放交易机制。从长远看,构建全球统一的国际航空减排交易机制将是必须的。
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副会长赵永生表示,欧盟的经济难题导致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实际上早已失去了与中国和印度在碳排放税问题上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格。如果真制裁,欧盟受到的影响比中印更大。如航班受阻,商务往来和旅游将直接受到影响。在赴法国旅游的外国人中,去年中国人所占的比例最大。此外,目前法国总统奥朗德刚刚上任,先要恢复经济,德国总理默克尔面临明年大选,目前就更不可能动航空碳税这块“奶酪”了。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秘书长魏振中则认为:“民航局方面在研究包括反制在内的措施。如果欧盟真的实施惩罚措施,我们可以实施相同的反制措施。”
段进东认为,如果真的到了这一地步,中国短期内应对的方法是通过立法向欧盟航空征收碳税。所以,应抓紧航空及海运方面的立法工作。当然,鉴于航空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到航空业总排放量的90%左右,是航空业最大的排放源,所以开发可替代传统燃料的生物燃料是航空业减排的根本途径。从长远看需要加强研发碳减排技术,从根源上降低参与此类碳交易的成本。
专家指出,未来争论的关键点可能是谁将掌握碳排放交易方案主动权的问题,包括碳交易在哪里交易,免费额度如何制定等,这些都是中方应该提前准备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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