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戏水溺亡 三玩伴因隐瞒消息须承担连带赔偿
重庆晚报讯 4个上小学六年级的小姐妹相约去河沟玩水,其中一个不小心落水溺水身亡,另3人因害怕,没将此事告诉对方父母,直到第二天尸体发现。近日,綦江区法院认定3人存在过错,由家长各自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6月19日下午3点左右,綦江区石壕镇小学六年级的小红、小丽、小婷与小莎相约到河沟去玩水,由于有些石头上长着青苔,小红在攀爬过程中不慎滑入水塘溺亡。3个小伙伴感到很害怕,就商量好说没有与小红一起玩耍。
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都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们均应当能够认识到从水塘边的峭壁攀爬存在危险,4人相约属共同危险行为,而小红在攀爬绕行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致使自己溺水身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3个小伙伴存在一定过错,各自应承担10%的责任。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通讯员 李东海
作者:王明 洪颖 李东海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