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数载不登记结婚 公证员:房产处理麻烦
2012年05月22日08:3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罗亚民 李进
最近,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公证员在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时发现,有的房产权利人无法提供结婚证,仅用户口本反映夫妻关系;有的当事人说自己从来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有的夫妻已经结婚十几年了,子女几个,但没有领过结婚证;有的当事人说:“我们那里农村风俗领不领结婚证都无所谓,所以许多夫妻共同生活多年都没领结婚证。 ”
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公证员提醒,根据公证相关程序,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公证员要审查产权人的婚姻状况,确定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此类以夫妻名义生活没有结婚证的当事人,公证员很难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原配还是再婚,该房产是与现配偶有关系还是与原配偶有关系?这些,都给此项公证带来困惑,有些房产委托公证员无法受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是男女结为合法夫妻的唯一途径。 1994年2月1日以后,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有在此以后同居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均为同居关系。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按当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即使没有到民政局登记,也会受到法律保护,这种错误认识会给自己和子女留下许多隐患,尤其在财产处理时会带来麻烦。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公证员善意提醒,民间风俗不能代替国家法律,结婚的夫妻一定要履行法定登记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罗亚民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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