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3月份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明显上升,目前已经收到各地上报的8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教育部的最新通报,目前仍然有少数的地方和学校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和传染病的防控管理不太到位,也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和隐患。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流行事件时有发生,在通报当中所提到8起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的地点相对比较集中,其中4起发生在云南省,2起发生在陕西省,还有另外2起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集中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的餐饮食堂。
针对这样的情况,教育部在通报当中强调说,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要全面落实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的食堂必须要取得餐饮服务的许可证之后,才可以进行供餐;必须要严格执行食品的采购、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制度,确保在餐饮食堂的采购、加工、供用、储存等关键环节和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达到安全可控。
教育部还要求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一旦在事件发生的时候,能够有效的协调和利用相关资源来妥善进行应急的处置。通报当中还进一步要求,要加大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特别是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更是要严格供餐模式的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更要展开定期的巡查工作。
教育部也进一步强调说,对于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限期整改;对于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事件流行的原因和责任也要一查到底。如果因为疏于管理和措施管理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和负责人要进行严肃的查处。
一些省份发生的中小学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目前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了严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早在今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就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这个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排查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豆酱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等12个“是否”。
其中,凡是没有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已经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全面检查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各地监管部门要进行层级检查,重点检查监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是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是否对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是否能够及时上报等10个“是否”。凡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因为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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