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化解政法机关设施建设债务
2012年05月22日13:19
来源:中国政府网
5月2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的实施方案》,全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即将展开。
据介绍,此次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将按照“制止新债、核实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彻底化解”的总体要求,清理核实各级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遗留债务。按照“地方政府为主、中央和自治区适当补助”的原则筹集化解债务所需资金,优先化解基层债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债务化解工作。
《方案》明确,此次清理化解债务的范围为,2009年底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拖欠的债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形成的债务纳入此次清理范围,具体化解办法另行确定。
同时,在化解债务过程中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借债务,严禁形成新的债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杜绝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化解债务补助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如数追回资金外,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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