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继权)5年前买的经适房,如今因子女上学等原因不得不卖掉,但具体怎么操作呢?针对部分经适房已满5年、提出上市交易的问题,市房管局昨称,我市将出台详细规则,此类保障房所产生的大部分增值收益将作为土地收益上缴。
家住江汉开发区香缇美景的路先生告诉记者,因小孩将入学无人接送,必须迁到武昌其外婆家附近上学,而经适房又不能出租,所以这套房子只能卖掉,“但到中介公司一问,说是经适房不准买卖,而且买家一听是经适房,也觉得麻烦,不敢买”。
在我市近几年入住的数万套经适房中,目前确实有部分业主因特殊原因要出售,但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应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这样购房人才能取得完全产权并对外转让,其中,区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回购。不过,对于经适房具体如何交易,我市并未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对此,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经适房上市交易实施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出售时大部分买卖差价将作为土地收益金上缴政府,此后该房产的性质由保障房变为商品房,土地性质也由“划拨”变为“出让”,可正常上市交易。
据了解,在此项规定及其配套操作细则正式出台前,我市目前已暂停包括2005年以前在内所有经适房的上市交易,有此需求的市民要等到新规实施后才能到房产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去年,上海市规定,经适房产权为政府和购房人共有,通过政府和购房人的购房款投入所占不同比例来设定产权份额,并由双方通过购房合同事先加以约定,购房人产权份额大约相当于全部产权的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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