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公司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登记结算细则
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水的配套措施之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昨日发布实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分25条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进行规范。
《细则》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同步发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下称“私募债券”)的登记、结算。
按照《细则》,私募债券发行人向交易所备案并取得其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私募债券的集中登记。发行人申请办理私募债券初始登记前,应当与中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细则》明确,投资者认购、登记、托管及转让私募债券的,应当通过其A股证券账户进行。中登公司根据投资者证券账户的记录办理私募债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同时,发行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登公司提供的电子网络服务系统、现场办理等方式申请查询与自己相关的私募债券登记信息。
《细则》还对发行人办理私募债券初始登记、相关当事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私募债券的清算交收等问题逐一明确。根据《细则》,对于私募债券转让,中登公司可提供逐笔全额、纯券过户等结算服务,以及代收代付等服务;还可按照与结算参与人的约定提供不同的清算交收周期安排。
另外,中登公司可向发行人提供如下两种情况的私募债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一是按照双方约定,定期向发行人发送持有人名册;二是因召开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派发本息等原因,发行人申领持有人名册。(马婧妤)
作者:马婧妤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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