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制机制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常志鹏)针对当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23日在京提出,政府机构要加强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在全社会建立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
“松花江污染、渤海水域污染、食品安全问题、富士康员工事件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呼唤进一步促进社会责任意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斌23日在“首届中荷企业社会责任国际高层论坛”上说。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局副局长楚序平认为,企业不能仅仅只管赚钱,还要履行保护环境善待员工等责任。社会责任包括致力于可持续发展,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遵守适用法律和国际行为规范,融入组织管理得到执行等。
近几年来,中央企业明确地把节能减排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议题。为了消除贫困,中央企业还承担了定点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93家中央企业定点帮扶189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占全国帮扶总数的40%;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食品、药品的企业,则是把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将社会责任议题聚焦到提高产品质量上等。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张竞强说,我国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广大中小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着勇于自主创新、提供就业岗位、缓解社会矛盾、诚信经营纳税、努力做守法公民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数字显示,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达10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
与会专家指出,应该看到目前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和履行现状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形势不相适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尚不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企业自身也存在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等等问题。
楚序平认为,不仅所有企业,包括所有的公共部门和非盈利部门,包括协会、中介组织、媒体等,都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政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制定标准、有效推进、引导议题、奖优罚劣等重要职责,这样就会对其他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起到推动作用。
专家们指出,应当通过制度安排,使企业的目标和政府、社会的目标相一致,使企业在追求其自身利益的同时,自然达到国家和社会的目标。
作者:常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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