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释疑民间投资“玻璃门”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2010年5月印发实施以来,在某些行业领域之外,仿佛有一扇“玻璃门”,民间资本不得其门而入。如何才能破除这些“玻璃门”?民间投资自身发展面临何种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王晓涛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解决“玻璃门”问题,对政府来讲,就是要通过政策的放开和支持“开门”。实现“进门”,最根本还在民营企业自身提高“进门”能力,为进入重点行业领域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据新华社电
1 “玻璃门”是重公轻私体现
对民间投资存在不解、疑虑甚至抵触情绪
问:什么是“玻璃门”?
答:“玻璃门”是对民间投资准入难问题的一种形象描述,主要指的是那些阻碍民间投资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看不见但一进就碰壁”的不合理门槛。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界定的话,“玻璃门”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民间投资进入某些行业领域并无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但在实际上对民间投资准入存在无形限制并导致其难以进入的现象。
核心还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时,存在“重大轻小”、“重公轻私”倾向,对民间投资存在不解、疑虑甚至抵触情绪。
2 “书柜文件”产生玻璃门
对民间资本设置缺乏必要性的过高门槛,附加条款或设置障碍
问:“玻璃门”问题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玻璃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
一是政策文件明确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但缺乏配套实施细则。此类文件被戏称为“书柜文件”,只能看、不管用。
二是脱离行业实际,设置缺乏必要性的过高门槛。
三是法规政策层面没有限制民间资本的规定,但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等原因,民间投资根本无法进入,或者担心“不赚反赔”不敢进。
四是法规政策规定上是一视同仁,标准也是科学合理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附加条款或设置障碍。这在客观上提高了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
3 “开门”需加快落实“新36条”
要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不能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问:如何破解“玻璃门”?
答:当前,努力破除各类“玻璃门”,要加快“36条”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
第一、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过程中,不能简单做一般号召性表述,要有针对性地提出破除隐性障碍的具体配套措施,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第二、要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不能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不使民间投资仅因为弱小而失去发展的机会。
第三、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放开对民间资本投资的限制,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审批事项。
第四、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要彻底清除各地区和各部门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设置的不合理限制门槛。此外,还要保障民间投资进入相关行业领域后,合法权益依法不受侵害。
4 民企需提高能力“入门”
重点领域对资金、技术和企业管理能力有较高要求,想进入的民企还需提高自身能力
问:从民营企业角度看,应该怎样破除“玻璃门”?
答:“玻璃门”现象的存在,也有民营企业“进门”自身的思想观念或能力素质问题。
比如,民间投资准入具体行业领域可以采取包括独资、控股、参股、购买股票或债券等在内的多种方式。国家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也规定了不同的准入方式,但在一些民营企业头脑中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必须是独资或者是具有经营控制权才算是真正准入。
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对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在客观上存在非常高的要求,而不少想进入的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着人才、技术短缺,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解决“玻璃门”问题,对政府来讲,就是要通过政策的放开和支持“开门”。实现“进门”,最根本还在民营企业自身要积极主动提高“进门”能力,为进入重点行业领域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只有各方面一起努力,才能共同破除“玻璃门”。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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