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三环以内禁止行驶
2012年05月24日09:4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5月24日消息(记者郭威)沈阳市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对现有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发放牌照。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未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据了解,沈阳交管部门目前正在建设电动自行车的数据库,同时组织相关厂家制作电动自行车的专用牌照。目前交管部门的车管单位已经设计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照流程,其电脑版的牌照样式也已经设计出来了,正在由交管部门的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原则上已经通过。目前已经基本确定,届时市民到市区各交警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照手续。在开始办理之前,上级交警部门将对负责办理的交警进行相关培训。开始办理后,交管部门将为每一位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主建立档案并进行录入。另外,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交管部门将为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作者: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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