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改善保险行业形象重要举措,监管层今年再次表示要对销售误导等破坏行业整体形象和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并将会从源头加以治理。银保销售作为曾经保单销售的重要渠道,其究竟以何种方式“误导”,又将会对消费者造成何种利益损害,在监管层的高压查处下目前处于何种生存状态?
近日,记者走访了数家银保销售网点,对银保销售误导的行为进行了近距离接触。
偷换概念
肆意夸大收益
“这是我们现在主推的一款产品,每月只需定投540元,每年收益6%。”
5月22日,记者前往各银行网点暗访银保产品销售情况,一进入某银行位于安贞西里的网点内询问有哪些在售的银保产品,一位男性大堂经理就跟记者热情推荐了信诚人寿六福盈门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在他身后的墙上挂着一块小黑板,上面也标明了产品名称,定投额度和收益等信息。
待记者进一步询问该产品信息时,他指着旁边一个房间里的一个人说,“你让她跟你说”。
这时从旁边的理财经理办公室走出一位女士,穿着上衣与银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胸前佩戴的是显示信诚人寿字样的牌子。
在理财经理办公室门口的墙上,挂着一块小牌子,上面写着对理财经理的简介。办公桌旁还坐着一位工作人员,从她佩戴的胸牌可以看出的,她正是该网点的理财经理,她的对面并排坐着两位正在办理业务的的中年妇女,其中一位办理的正是这款产品的投保业务。
该信诚人寿的营销员在向记者介绍产品之前,并未介绍其身份。记者向她求证是否是信诚人寿的营销员,得到了肯定答复。
“这款产品缴费方式灵活,可以每月定投540元,也可最低年缴2000,连续缴满5年就可以了,而且每年6%的收益。”
“另外,我们还可以送您连续5年6%的奖励”。
“短期理财产品收益越来越低,期限越来越短,基金风险大,没有保底收益,还收手续费,而这款产品是定向投资于国债,国债的利率达到每年百分之六点多,可保本保息,且没有手续费。”
“除此之外,每年都有分红,分红就是公司投资国债的收益。”
听到这些,您是不是有点心动。然而细问才发现,事实并不是如此。
营销员混淆了每年投资收益概念与最终收益率的概念。乍一听,“每年6%的收益”比五年期定存的利息还高,其实指的是投保人可拿回当年所交保费的6%作为生存金返还,而不是所交保费总额的6%。而所谓的“送5年6%的奖励”也不过是缴费期满后连续的生存金返还罢了。
另外,该营销员夸大产品投资收益。截至昨日收盘,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的利率没有超过5%的。
在整个过程中,该营销员一再强调,该产品是中信集团旗下的保险产品,收益很好,请客户放心购买。该营销员还告诉记者,六福盈门B款是信诚人寿在上述银行各个网点主推的一款产品。
信诚人寿营销员与银行工作人员佩戴的胸牌,外形、颜色、尺寸相同,只是上面字样不同罢了。
记者也从信诚人寿客服处证实了,信诚人寿银保渠道主要的合作银行就是上述银行,信诚人寿也确实分派了一些营销员去银行网点交接银保产品的销售情况。
该客服人员还告诉记者目前销售的六福盈门B款是从2010年就开始销售的。从前不久公司刚刚公布的2011年报显示的数据来看,2011年六福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为信诚人寿带来的保费收入是3.89亿元,仅次于信诚的另一款银保产品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
信诚仍驻银行售单
不提投资风险和犹豫期
2010年末,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取消了银保驻点销售。
昨日,记者致电上述银行安贞西里网点询问该营销员是否还在,得到的答复是:她是保险公司在我们这的驻点销售人员,这段时间会一直在这。
5月16日,保监会《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身份,并明确告知其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当面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出示能够证明其具有销售资质的证件或证书。
销售个人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当向客户说明投保提示书的内容,并向投保人提示犹豫期权利,说明犹豫期的期间及犹豫期的起算时间。
记者也目睹了一中年客户的签单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未见销售人员向投保人提示风险和犹豫期,只是一味地强调收益,丝毫未提及产品保障功能。
另外,该营销员片面整地描述保险产品的特征,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混淆,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也属于《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的销售误导行为。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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